瀏覽單個文章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silent
前陣子吵了那麼久...

他那是JD,跟學士學位同等級的,就學士後中醫班的意思,
跟一般認知的博士(PhD)差很遠,
而且是先唸完JD才能念LL.M.,法學碩士,

http://en.m.wikipedia.org/wiki/Mast...n_law_countries

學經歷敢把法學博士拿出來掛真得還蠻XX的。

重點是一般會去唸的,就是因為有學位才有資格參加該州的律師考試,就是要拚當律師,
他老兄兩個都念完,花了這麼長時間這麼多$$,卻沒能把NY Bar考出來拿個律師資格,
倒也說明了不少事...

總之出生就是勝利組,被酸也不痛不癢∼


但如果是外國人(非美加公民)很多會選擇只念LLM或是先念LLM再念JD.
因為亞洲國家的大學有LLB,法律學士這種學位.
如果已經取得外國律師證不管在該國是什麼學位,也能讀美國的LLM.
舊 2015-03-22, 06:13 AM #3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one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