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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i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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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一日陸戰隊 , 終身陸戰隊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bullet99
這問題比大巨蛋 美河市更疑雲重重~
大概要等柯p當總統,才有可能掀得開這背後內幕~

還有個重點!!
官方說:"一年一聘".約聘是沒有資遣費!! 根本就錯誤的!!
但如果給了收費員,那其它部門約聘要給嗎?
這個問題也不是單一個交通部可以解決的!!


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所謂的定期契約,
只限定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約聘員工的工作若屬於繼續性質,不符合上述情形,
雖然是一年一聘,但仍屬於勞基法的不定期契約。
在不定期契約的架構下,
雇主除非有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事由
(例如雇主歇業、轉讓、或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的確不能勝任等),
否則是不能任意解聘員工的,當然在這種情形下,
員工也有權向企業要求資遣費。
...
第十一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



https://tw.news.yahoo.com/%E4%BA%A4...-020346736.html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今天上午突然至行政院長毛治國住家抗議。交通部表示,該給的都給了,也一直協助找工作,並未虧待收費員。

國道計程收上路已滿1年,900多名收員中,500多人選擇領5個月轉職金,另有400多人選擇由經營國道計程收費的遠通電收安排工作,但1年多來,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不滿工作安排,並稱權益受損,已多次抗議。

自救會認定交通部是「財團打手」,讓收費員因國道計程收費而失業,造成年資與勞保的損失。

交通部表示,國道收費員是1年1聘的約僱人員,高公局都已依法令規定辦理年資結算,並都在離職時加發7個月薪資
舊 2015-03-21, 04:1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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