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avlov0001
欠著不還也是一種風格?????
聽說有的金融機構會把債權賣給"討債公司",到時候每天都有赤龍赤鳳的人到你住的地方堵你,這就就不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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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種事
我有朋友在銀行工作二十年左右.......
現在催討債務銀行可以外包
但是 資產管理公司如果以非法的手段進行催討
銀行必須要負連帶責任
所以 現在基本上都是銀行自己來
我就覺得很奇怪 暴力討債要負連帶責任
黑心食品 怎麼就沒有連帶責任?
銀行也沒有哪隻鳥冒出來說:"我也是受害者" & "不排除向討債公司求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