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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MPEP
法院看到的,我把名字給改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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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安與王聰明2 人為同事關係。

某日技安見王聰明在坐位上閱讀報紙,
竟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持業務用大型尼龍袋,
自王聰明身後,套進王聰明頭部。

同日上午在公司,
技安竟又承前接續之犯意,持業務用大型尼龍袋,
自王聰明身後,由上往下套進王聰明之身體達胸部位置,
嗣經王聰明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證人小夫於偵訊時具結證稱
:「技安蓋王聰明的時候,我心裡想王聰明那麼難搞,你還敢跟他開玩笑,我心裡想說你完了」

技安犯強制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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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聰明難搞,至少也還讓技安搞一次,當時就該適可而止了,還來第二次,就真的瞧不起人了。
話說小夫好坦白。。...

這應該是簡易庭吧?!
     
      
舊 2015-03-16, 11:2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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