ㄟ 你倒底是有沒有真的碰過還是身邊有人遇到過阿 怎麼感覺好像用鍵盤再上法院
刑事有分告訴跟非告訴 這種小事情檢察官一看就知道是甚麼 叫你回去調解委員會談是剛剛好
雙方如果和解對方也願撤告 檢察官有權利依據事實考量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 很難理解?
追根究柢這就跟以刑逼民的案件很類似 不就是要錢嗎
然後你的判例更好笑 到底會不會查阿 判決書可以直接貼整篇又不會怎樣 反正當事人都是XXX
你這篇判例就網路討論區其中一篇別人提出的 真無言 我記得那篇是好幾年前討論的
所以你根本沒實際經歷過類似情事 還有"偵查庭" 很care糾錯就對了 不過話說有經驗也不是甚麼好事
那這樣我了解囉 不再回應你的部分 浪費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