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
2013年9月30日 ·
我以為這是很簡單的返還房屋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183241915195494
有沒有強制罪是檢察官起訴 法官在判 絕非原告被告或者律師說了算
律師如果告訴你這些事實 看起來聽起來感覺跟法律法條對不起來 或者怪怪的
通常你問幾位 都這樣回答 那就表示一件事情 : 理想是美好的 現實是骨感的!
強制罪想脫罪 上網看到最後你怎麼死都不知道 法官也知道你沒錯 但是重點是你"違法"
沒特別意外就是按照判例 不相信自己去查法院判例 BJ4
72樓朋友這就是真人真事 你強制罪刑事 房客房租沒繳民事而已
上面這句理解吧 這一件事情一共有兩個案件 一刑一民
民事房客敗訴 判給房租 最多是加賠違約金(這本來就房東該拿的錢)
刑事房東敗訴 留下"全國前案紀錄表"(緩刑,不起訴,和解) or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判刑,不和解)
所以正常是個人 他就會選擇和解 除非你想不開準備要買瓦斯桶炸房客(幹 真的有遇過這種 這種才恐怖 不繳房租就算了還要主動找碴跟你配)
和解金隨隨便便來個幾萬幾十萬
到底誰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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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 做甚麼之前先思考再動作 免得誤己誤事
法律從來都沒有公平 你也不要想要甚麼對錯還真相
那些都是社會體驗不足的幻想
台灣的法律 就是保障懂的人 懂得人就是有權勢的人xD
這串討論剛好證明房租有多麼難收 買房子想要租人賺錢是多麼智障的想法xD
不僅貸款利息遠高於房租 而且房租收不回來還一堆麻煩 如果處理不當最後還要花錢消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