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exCo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44
原來現在在網路上私訊罵人無法提告了

或許lag了...

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1 條規定,必須要犯上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才能申請調閱通訊紀錄或使用者資料,換句話說,一般的輕罪是沒有辦法「查 IP」來得知你的身分,不過如果從網路上其他線索能推斷出這個帳號由你在使用,罪名還是可能會成立.
     
      
舊 2015-03-14, 08:38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exC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