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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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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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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8
引用:
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你既然已經承認冤枉人了,我也懶得跟你打嘴砲

劉刕跟T1兩個都不是業務,而你兩個都冤枉到,這是既定事實


別跑耶,我在等你的兄弟說耶

我認定T1就是業務阿,哪有冤枉
舊 2015-03-13, 08:35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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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