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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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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你終於承認"冤枉"人了

但我提醒你
你當初認為 T1=三刀=業務 (等同一口氣冤枉兩個人)

雙倍的不實指控+雙倍的罪孽


我哪有冤枉,到現在一直事實都是這樣阿,難不成你承認以上
三個都是你,所以才說我冤忘你喔?如果以上的角色都不是你,
這邏輯怎麼會成立?你可再叫你的"偽兄弟"上來澄清看看阿
舊 2015-03-13, 08:2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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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