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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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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我主張 .....

社會人應該要求並監督任何慈善團體 . 包括宗教慈善團體
取之於社會的善心捐贈 . 其金額收入與支出的明細一定得條列清楚 + 善款善用

千萬千萬勿因恐懼任何慈善團體受不了社會監督不再做好事 + 影響更多好人不再做好事
而眼見其過犯 . 不願去批判 (加上不催促合宜的慈善團體相關法條之成立)

道德是需要勇氣的 ....
濫情於寬容疑似慈善團體的後果
將會有更多人因不信任 . 所以不願意或猶豫捐贈民之脂膏給任何的慈善團體

事情要看長遠 .. 不看眼前
看慈善團體請看心 . 不要看規模

參考
     
      
舊 2015-03-12, 08:38 PM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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