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YFLY
我覺得這時候可以套用"國情不同"這個理由,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
還是照過往的規矩來,不要必較好,
不然台灣會變成越來越像對岸中國的人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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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法律的安定性,他是要被限制不能入境的
不過如果我是法官,就看他除了之前的逾期停留紀錄外,在台灣是否還有其他犯罪紀錄,以及調查他去過哪些國家,有無犯罪紀錄,如果都沒有的話,我覺得我真的會判他可以合法居留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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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一下成功偷渡美國的完整步驟XD
美方表明不會改變收容古巴偷渡客的「濕腳乾腳政策」。「濕腳乾腳政策」有點像港英政府時期一度實施的抵壘政策,偷渡客若成功上岸,藏身美國一年,便有資格申請長期居留;但若是在美國和古巴之間的海域被攔截,便會被遣返古巴或第三國。
我記得對其他國家也是一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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