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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台北市政府事後調查
http://bit.ly/1wc7WRP

引用:
有關報載本分局員警疑涉吃案、發佈不實新聞等情,調查情形如下:
經查本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於104年1月21日16時37分接獲中正第二分局思源路派出所轉報「羅斯福路4段85號全家便利商店須警方到場協助處理」,羅斯所立即通知線上巡邏員警前往,並將雙方當事人帶返派出所釐清案情。
經訪談超商林姓店員表示,當(21)日16時許見陳姓女子拿取明治黑巧克力一包(價值新臺幣39元)後未結帳欲離去,便上前詢問,惟陳女當時沉默不語、精神狀況不佳,遂致電請求警方處理。
陳女經處理員警安撫情緒後,始哭泣道出因遭歹徒假冒好友使用通訊軟體LINE詐騙購買遊戲點數,損失4,000多元生活費,又不慎遺失手機,因此心情沮喪,於全家便利商店閒逛時,不經意拿取一包巧克力後,疏未付款即欲離開,並非故意不付款。林姓店員當場致電店長告知上情,念及陳女所持物品僅39元,亦相信其並非蓄意行竊,遂請陳女給付貨款即可;嗣經陳女父親到場將39元交由處理員警轉付,相關處理過程均填註於工作紀錄簿,並由雙方簽名確認備查。
陳女父親經處理員警告知有關陳女遭詐騙情形後,主動表示欲讓陳女於派出所擔任志工,以增長社會經驗,故陳女於寒假課餘,抽空至羅斯所服務,期間所長並協助聯繫至律師事務所見習;另陳女於2月10日至羅斯所擔任志工時,致贈感謝卡予所長及處理同仁,上情為某一平面媒體知悉,主動於2月15日報導羅斯所為民服務新聞。其中有關女大學生遭詐騙哭泣、於派出所擔任志工及致送感謝卡等情均為屬實,惟新聞發佈不完整,致生誤解,本分局將檢討改進,並追究相關人員疏失。
另有關本案當事人是否涉有竊盜及員警處理程序疏失等情,本分局將依法調查辦理


講了一堆,警察是不是吃案還是沒定論。
舊 2015-03-07, 07:39 A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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