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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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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v2
鄭捷律師團也主張,鄭捷的手法是「一刀斃命」,「被害人沒有受到殘暴痛苦」,鄭捷並非沒有矯正、教化的可能,請法官判處死刑之外的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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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砍人還要分是否一刀斃命, 被害人有沒有受到殘暴痛苦的差別就是了..

那被牠砍傷沒死的人
能用虐殺這理由告牠嗎 (故意不一刀砍死,讓他們承受更多痛楚)

這群律師的理由也真是.....
舊 2015-03-06, 10:04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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