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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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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鄭捷律師團也主張,鄭捷的手法是「一刀斃命」,「被害人沒有受到殘暴痛苦」,鄭捷並非沒有矯正、教化的可能,請法官判處死刑之外的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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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砍人還要分是否一刀斃命, 被害人有沒有受到殘暴痛苦的差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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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5-03-06, 04:55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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