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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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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新店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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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aaa88
記得直接破產倒閉應該比較好不是嗎????

這種政府可以直接代償薪水.........比較怕的是那種不倒閉的一直在那邊拖..又不給欠的薪水.....這種情形...政府也只能幫忙協調再協調.....沒辦法代墊薪水


之前的公司就是這樣,一直拖欠薪資從欠半個月到一個月,然後兩個月發半個月,到我離職時已經欠到三個月了,但是公司營運並沒有任何問題,而錢呢? 全部被拿去對岸投資與異業結盟燒掉了。最後老闆跑路跑到中國另開公司繼續撈,台灣就~~
     
      
舊 2015-03-06, 11:03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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