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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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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call.lee
我不認為,我認為僅是因為民意認為要放寬,才被放寬的
如果真的有所謂司法資源分配的改革,那應該是顯示在訴訟制度的改革(例如以前就有人在討論,是不是可以把最高法院廢掉?),而不是單單的追訴期延長,追溯期這東西在法律說真的不是非常重要
台灣太多奇怪的法律都是因為民意(有人說是黨意,也可以啦),不完全是你所謂的時代進步
你不答這個答案很聰明,因為根本不能這樣答,所以你要不要再想想看,將追訴期限的放寬當成是時代進步所導致的邏輯是不是合理的?
還有啦,台灣司法資源是不是真的如你所講真的越來越多或強大,這點我就不要再講了,我想天天看新聞你就會有答案

1. 改革沒人說不能並行,可以同時改東也可以同時改西。

2. 黨意民意司法進步,這是個人觀點,你覺得是就是。

3. 科技進步就是司法能力的進步,再者現在司法也比以前透明地多。以前國民黨高官都敢說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種話了......
舊 2015-03-05, 10:04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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