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低調不低能
請問大大這個公式是如何計算的?
小弟本身並不打算獅子大開口,只是想處理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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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供的是按照法規的算法,台灣很有趣很多都想凹穩贏的,偏偏以前的執法跟司法單位也都亂搞,結果就是講正確的人家當你在搞笑
首先要先了解初判表只會寫主因、次因、全責、無責(或無法區分),花錢申請鑑定也不會判比例
而且多數車禍不需要浪費錢申請鑑定,除了少數複雜或離奇的車禍才有申請的必要
責任比例只有跑調解的時候委員會依照經驗講個數字讓雙方有個底去喬(通常主因7成、次因3成、全責通包、無法判定的55)及真的鬧上法院法官會判比例而已
當比例出來後正確的分攤法是假設甲方7成 乙方3成 雙方合計賠償金額為10萬,則甲方負責7萬乙方3萬
跟誰受傷或誰比較慘無關,必須把整件車禍綁在一起看(責任歸屬就是你在整起車禍中的比例了,除非判定無責不然大家都有錯),這樣就能理解上面的算法
不涉及體傷的車禍若雙方都有足額財損保險的話保險公司也是照這樣去分攤理賠金
但現實總是長的不太一樣,所以才要強調過失傷害的影響(出車禍就算小擦傷筆錄一定要強調有受傷否則很吃虧)
最常見就是大車撞小車,通常只要大車為主因且要出險,保險公司為了不得罪客戶就不會太囉唆直接全包(除非金額太龐大)
所以你的案件來看假設你花1萬對方3萬,你可能要負擔的就是4萬的三成也就是1.2萬(上一篇回文算錯成七成2.8萬),扣掉你自己已經花一萬所以還要給對方兩千
而實際上通常會因為你有受輕傷對方沒有變成各自處理自己的損失(或古意點的會包個小紅包給傷者,但這涉及道德層面跟法律無關)
引用:
作者watchdog
如果有一個案例, 雙方責任50%
我方醫療費用總支出50萬, 對方醫療費用總支出30萬
我方第三責任險出險申請能申請40萬, 對方第三責任險出險申請20萬
那麼後續的賠償如果走法院程序, 將會如何判賠?
走和解的話, 又應該如何陳述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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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例就大家都不用出錢,因為會先用強制險支出醫療部份,不足額的才花第三責任險所以強制+第三責任就把全部的理賠金額吃完了
若全部改為財損的話則雙方各需負擔40萬(80*0.5),簡易的算法是你的部份保險公司出完,對方則要負擔自己不足額的10萬+要給你10萬一共損失20萬
更精確的算法則牽涉到理賠範圍(是否賠對方不賠自己),請找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算給你聽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