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zarconlony
哪裡提到用撞擊點來判定肇事責任?交通隊很了不起可以亂交亂凹?
從頭到尾就只告訴他去判定 意思就是不看他單方說詞
你是哪國的神眼看到事發現場可以自行腦補出"號誌"撞擊點"還有路權
然後就釐清責任直接可以判定原PO老爸理虧?
路權不是法官在判 不過對錯也不是交通隊說了算
忘了說上次就是交通隊維護對方 一整個幫對方搞到好
資料也不給 搞了老半天問律師問有經驗的弄一弄告一告還不是搞定
車禍看過來看過去要賠到夠 很難拉 有好好談願意賠就很不錯
賠償原則?這種社會事可以拿個賠償原則就講的通?後面就不要說得太清楚
人要看清楚現實 你不放過對方就是不放過自己
原PO這種根本就很小的事情 對方也願意談 就很好處理
按照你這種方式處理 搞到最後是準備要嗆注還是要決生死?
=====================
善不善看面相談吐就知道 人沒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錢能解決都小事情
...
|
這位先生 明明是你先講對方撞到後輪責任比較大我才指正你責任不是看撞擊點判的
我想我的中文應該是寫的蠻清楚的
1.我只是假設若能舉證有一方闖紅燈則為主因
2.排除其他特殊因素 責任本來就是先以路權做判定
3.賠償金額分配就是照那樣 不管上法院或調解都是那樣計算 除非雙方有能力協調到滿意的算法自行和解
4.我只是提醒各位版友事故常見以刑逼民的手段 而原po的事件雙方都有受傷故無此問題
5.合理範圍內把金額拉高本就是自身權益 不也提醒了這種案件精神賠償很難討到 反而容易被洗臉
最後碎唸一下 你有你的看法是你的事情 我只是好心提出正確觀念 沒必要被指正就腦羞
這年頭壞人很多 弄懂合法程序是什麼不會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