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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90
引用:
作者小鍋子
連路權大小都不會分有必要講話那麼嗆?
不才小弟大學正好修過車禍肇事鑑定,現在也正好在交通隊中應該是沒必要去弄幾次車禍才會懂
路權大小
1.有號誌路口依照號誌:紅燈讓綠燈、閃紅讓閃黃
2.無號誌路口:支讓幹、小讓大、少讓多、左讓右、轉彎讓直行
所以照上面的邏輯來看那個路口有紅綠燈但雙方各執一詞無法舉證誰是綠燈,故路權難判定(常見作法是這一塊直接以無證據不判,而非你說的撞擊點在車尾所以對方主因)
你用所謂撞擊點去判肇責根本就是錯誤觀念,你知道現在即使你轉彎早過一半被直行車撞上車尾也是轉彎車為主因嗎?
我不是法官,但路權大小也不是法官在判,我只是依照現行之鑑定原則去分析這件案子的路權

還有你也完全搞不清楚賠償比例如何分攤,不是責任大的就要給錢,最明顯的案子就是4輪2輪事故
假設機車方財損+人損20萬 汽車方只有車損2萬,經判定為機車主因7成汽車次因3成,賠償金...


哪裡提到用撞擊點來判定肇事責任?交通隊很了不起可以亂交亂凹?

從頭到尾就只告訴他去判定 意思就是不看他單方說詞
你是哪國的神眼看到事發現場可以自行腦補出"號誌"撞擊點"還有路權
然後就釐清責任直接可以判定原PO老爸理虧?

路權不是法官在判 不過對錯也不是交通隊說了算
忘了說上次就是交通隊維護對方 一整個幫對方搞到好
資料也不給 搞了老半天問律師問有經驗的弄一弄告一告還不是搞定

車禍看過來看過去要賠到夠 很難拉 有好好談願意賠就很不錯
賠償原則?這種社會事可以拿個賠償原則就講的通?後面就不要說得太清楚
人要看清楚現實 你不放過對方就是不放過自己

原PO這種根本就很小的事情 對方也願意談 就很好處理
按照你這種方式處理 搞到最後是準備要嗆注還是要決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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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不善看面相談吐就知道 人沒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錢能解決都小事情
搞甚麼以刑逼民 灌輸這種想法早晚有一天喔 呵呵
 
舊 2015-03-02, 10:06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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