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zarconlony
到底懂甚麼是責任鑑定阿? 可以請先去車禍幾次累積一下經驗再來聊嗎?
亂搞亂教的是你吧 還敘述咧 向這種做法只能唬唬那些沒出社會的新鮮人吧
只要你沒辦法提出證明是對方主要責任 上了法院也未必會贏
不需要懷疑原PO他爸有沒有闖紅燈 那不干也不是你我能管的到的事情
路權不路權你沒鑑定就可以自行判定 那你比法官還大 自己判就飽了
開頭就提點過 誰是誰非這種自有公斷 不用自行揣測
鑑定-->合理賠償 很難?
甚麼金額灌高 是準備要打劫?
實務上就是按照主要責任來認定 不是你受傷就一定贏 那是古早做法
現在只要你負擔主要責任即便你死傷 對方沒事照樣要賠
因自己過失重傷所造成的金額比較高要對方賠償 這樣合理?
連初判表甚麼都沒看到只靠單方面敘述就斷定責任 這一定是丁法官無誤
解答原PO處理方法就好 其他是他自己的事情 不需要隔空抓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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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路權大小都不會分有必要講話那麼嗆?
不才小弟大學正好修過車禍肇事鑑定,現在也正好在交通隊中應該是沒必要去弄幾次車禍才會懂
路權大小
1.有號誌路口依照號誌:紅燈讓綠燈、閃紅讓閃黃
2.無號誌路口:支讓幹、小讓大、少讓多、左讓右、轉彎讓直行
所以照上面的邏輯來看那個路口有紅綠燈但雙方各執一詞無法舉證誰是綠燈,故路權難判定(常見作法是這一塊直接以無證據不判,而非你說的撞擊點在車尾所以對方主因)
你用所謂撞擊點去判肇責根本就是錯誤觀念,你知道現在即使你轉彎早過一半被直行車撞上車尾也是轉彎車為主因嗎?
我不是法官,但路權大小也不是法官在判,我只是依照現行之鑑定原則去分析這件案子的路權
還有你也完全搞不清楚賠償比例如何分攤,不是責任大的就要給錢,最明顯的案子就是4輪2輪事故
假設機車方財損+人損20萬 汽車方只有車損2萬,經判定為機車主因7成汽車次因3成,賠償金額是機車車主負擔:20萬*0.7+2萬*0.7=15.4萬 汽車車主20萬*0.3+2萬0.3=6.6萬 所以汽車車主扣掉自己兩萬損失還得付對方4.6萬OK?
所以不論調解或弄上法院,本來就是在合理範圍內盡量把金額灌高,沒人叫你亂灌去被洗臉
另外受傷不是穩贏,但只有單方受傷且雙方皆有責任下本就常見提告過失傷害以刑事去逼對方拿錢和解徹告
對了補充一點,假設為號誌故障(都綠燈)是可以凹國賠的,若是號誌故障(無燈號)則支道需讓,無法區分支幹道且兩邊線道數一樣即使被撞到車尾仍是原PO爸理虧(左讓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