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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ol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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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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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法院判賠金額=對方保險可以理賠支付金額+對方需要在支付的不足金額。

再次感謝回覆 其實到現在我還是不相信我老爸會闖紅燈,
並非要貪得無厭,我只想拿我們能拿的錢,並且盡量降低總支出,
例如報廢的機車,出事前才剛花五千大修,殘值卻只剩幾百塊
對方保險能支付我們的項目應該只有強制險的範圍,
對方其他保險(如醫療險)不會賠我們的損失或支出,
且我們的醫療險理賠是自己每年交錢換來的,
不想憑白拿去抵掉對方應付的理賠金
請問我這樣的想法合乎情理嗎
 
舊 2015-03-02, 10:5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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