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solute
Master Member
 
absolut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不太懂發生事故這麼久,還沒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嗎?
http://www.cali.org.tw/file/what_do_you_do.pdf

另外以你這種無法確認肇事責任,就當各50%好了,強制險的理賠看護費用: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計

真的告下去,前三十天看護費用由強制險負責(額外包含醫療、接送也是強制險買單),對方只要再出15天2000*50%肇事責任,1萬5。
告下去划算嗎?不如直接開個4-8萬看護費用給對方,說大家不要告來告去,直接簽和解

不好意思 是我沒說清楚:我是在斟酌求償金額的論述基礎,
看護本來就是整個療程中的一環,診斷書已註明需45天24小時專人照護,
實際也是我妹妹全天照顧,故才想將此列入求償項目,
其餘求償項目就是兩次住院的所有花費及治療期間的門診相關花費與所有醫療用品。

強制險已申請,大概下週核發,拖四個月是配合產險員建議一次申請一次結案,
目前也的確偏向和解了事,走法院不見得是上策。

最後再向大家請教一下:假設全部支出六萬,強制險賠三萬,醫療險賠二萬,
和解時是否我就沒立場多求償醫療險那個二萬?也就是只能針對剩餘的一萬來求償?
舊 2015-03-01, 10:46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solut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