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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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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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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solute
感謝回覆 的確沒有合理的論述主張,故已不會去想精神慰撫金這件事了
頂多就是以醫院開的診斷書上註明的『需45天24小時專人照護』來求償一天兩千的看護費。
也謝謝分享底下這些參考資訊

不太懂發生事故這麼久,還沒去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嗎?
http://www.cali.org.tw/file/what_do_you_do.pdf

另外以你這種無法確認肇事責任,就當各50%好了,強制險的理賠看護費用: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最高以30日計

真的告下去,前三十天看護費用由強制險負責(額外包含醫療、接送也是強制險買單),對方只要再出15天2000*50%肇事責任,1萬5。
告下去划算嗎?不如直接開個4-8萬看護費用給對方,說大家不要告來告去,直接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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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5-03-01, 10:1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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