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目前看來對於事故發生的原因還欠缺有利的證據
這樣貿然去談和解 對方皮一點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
和解時 慰撫金只要對方願意給 沒什麼不可談的(一般俗稱道義賠償)
但回到老問題 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 要如何讓對方心甘情願給付呢?
退萬步言之 就算和解不成 案子上到法院 精神慰撫金當然還是可以談
不只令尊可以 如果因為這場車禍 客觀上確實對你們造成重大精神痛苦 令妹和樓主也都可以求償
就看你們怎麼主張 以及如何證明你們的主張
(雄院 94 年重訴字第 407 號判決參照)
所以最後還是老問題 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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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

的確沒有合理的論述主張,故已不會去想精神慰撫金這件事了
頂多就是以醫院開的診斷書上註明的『需45天24小時專人照護』來求償一天兩千的看護費。
也謝謝分享底下這些參考資訊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慰撫金(僅就令尊部分而言)牽涉到的因素很多 讓法院來判的話
全殘約200
半身不遂約100~200
肢體殘障數十萬不等
其他一般而言 多在50以內 10~20的很多
高出或低於以上數字的都有 就看法官、自己打官司的能力以及運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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