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solute
Master Member
 
absolut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2,302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目前看來對於事故發生的原因還欠缺有利的證據
這樣貿然去談和解 對方皮一點很容易淪為各說各話

和解時 慰撫金只要對方願意給 沒什麼不可談的(一般俗稱道義賠償)
但回到老問題 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 要如何讓對方心甘情願給付呢?

退萬步言之 就算和解不成 案子上到法院 精神慰撫金當然還是可以談
不只令尊可以 如果因為這場車禍 客觀上確實對你們造成重大精神痛苦 令妹和樓主也都可以求償
就看你們怎麼主張 以及如何證明你們的主張
(雄院 94 年重訴字第 407 號判決參照)
所以最後還是老問題 證據呢?

感謝回覆 的確沒有合理的論述主張,故已不會去想精神慰撫金這件事了
頂多就是以醫院開的診斷書上註明的『需45天24小時專人照護』來求償一天兩千的看護費。
也謝謝分享底下這些參考資訊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慰撫金(僅就令尊部分而言)牽涉到的因素很多 讓法院來判的話
全殘約200
半身不遂約100~200
肢體殘障數十萬不等
其他一般而言 多在50以內 10~20的很多
高出或低於以上數字的都有 就看法官、自己打官司的能力以及運氣囉
舊 2015-03-01, 06:43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solut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