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周遭親友都打聽不到明確的範例或原則,只好求助七八區的善心人士
肇事十字路口有紅綠燈,雖然燈號功能正常,但沒有任何錄影或證人。
我方:我爸72歲,自己騎機車,行車方向為東西向。
對方:女大學生騎機車,乘客是他同學,行車方向為南北向。
我方機車撞擊點:右後方,排氣管整根斷掉,車架歪掉,老車無殘值,直接報廢。
對方機車撞擊點:正前方,維修費超過一萬。
我方說詞:沒闖紅燈。
對方說詞:承認有搶黃燈。
我方傷勢-1:當場昏迷,顱內出血,氣血胸,右側肋骨斷七根,全身多處外傷,沒動手術。
我方傷勢-2:住加護病房三天後轉普通病房,一個月後因昏迷再住院,開刀頭殼打洞引流。
對方駕駛傷勢:腦震盪,顏面外傷。
對方乘客傷勢:鎖骨骨折,車禍當天手術,隔天出院。
我方支出:全部約六萬,但不含我妹多日全時照護的工,另外保險理賠未知。
對方駕駛支出:修車一萬多,可能有做整形美容,但似乎不打算求償。
對方乘客支出:聽說放一根五萬的合金固定,似乎打算盡量用保險理賠來概括。
目前雙方身體都安好,且都願意和解,提告走法院是下下策,
但基於行車需注意前方狀況的原則,我有立場要求對方負擔六成責任,
若再以傷勢來看,明顯對方車速過快,導致我爸傷勢大到能核發重大傷病卡,
請問這樣我有立場要求對方負擔到七成責任嗎?
只要肇事責任比例談妥,雙方求償金額就可繼續計算,
但關於精神慰問金我就完全不懂了,請問雙方都有肇責時,我還能向對方求償嗎?
若的確可以,精神慰問金是否跟肇責比例無關?
像我爸那種重傷,一般精神慰問金大概提多少才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