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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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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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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_akemi
現在員工差不多都這樣,要更好的也沒有。

但是說實在的,要請假您沒有拒絕的權利,任何理由都可以...
反正事假就按照一日全薪扣除。

除了該員工請假時數過高,您可依公司請假規定為由辭退他,否則該員沒有不法或不當。
但遣散費還是要按規定給...

慣員工?還敢說自己不是慣老板?


請假不需證明夠不夠?

慣老闆?不知道慣到您哪一項了?在下洗耳恭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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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徵:SilverStone FT-03 顏色不拘~歡迎來信
舊 2015-02-27, 01:2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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