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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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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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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這不能這樣比,以前強國不給弱國審判,是因為強國不相信弱(落後)國的法律。像當年的中國,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不認罪打到你認罪,官大人覺得你有罪就是有罪,證據事後再創造就好。這種法律制度,西方列強怎麼可能讓這種國家去審判自己人?

照這說法,現代日本的司法制度也很落後囉?
自己查查駐日米軍與日本司法轄權之間的關係

話說,這種黑歷史台灣也有過...
舊 2015-02-25, 09:46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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