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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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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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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請問該怎麼抓? 錄影存證還是?
幾天不在才稱為空屋?
誰在裡面算居住? 親戚小孩周末來借住算不算空屋?
誰來抓? 檢舉的人不具備稅目判斷的準則, 國稅局沒這麼多人力可以跟監啊....

你講的人頭是投資客買賣房屋掛人頭, 有特定資金流向才有辦法抓逃漏稅.
我鄰居的老爺爺自己有房子, 但是三不五時就出門一兩個禮拜以上, 去中南部幾個兒孫家輪流住, 沒想到含飴弄孫之際, 居然被檢舉空屋? 這樣合不合理?


你舉的例子太偏了...最好是出個遠門就被當空屋...有戶籍跟里長交待一下不就好了
其實這就跟抓闖紅燈一樣
立法後也不可能全部抓完,但是闖紅燈的人一定會變少

另外我之前的文有提,空屋抽重稅需要搭配漲價歸公條約
你不想繳高額空屋稅也可以
跟政府簽約賣房漲價賺的要抽重稅
才可以使用低空屋稅率
就是不要讓房屋成為炒作標的
舊 2015-02-25, 10:06 A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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