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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arnan
我跟你說...這些撇步都只是看官方要不要抓而已
法條一但確立了,有人檢舉這些通通抓的到
人頭被抓也是有罰責的,那來那麼多親朋好友的小孩給你用
到頭來還是要花錢找人頭,不然就是真的得便宜租出去了
一但有了相關罰責
就看屋主是要每天提心吊膽怕人抓
還是要乖乖繳稅


請問該怎麼抓? 錄影存證還是?
幾天不在才稱為空屋?
誰在裡面算居住? 親戚小孩周末來借住算不算空屋?
誰來抓? 檢舉的人不具備稅目判斷的準則, 國稅局沒這麼多人力可以跟監啊....

你講的人頭是投資客買賣房屋掛人頭, 有特定資金流向才有辦法抓逃漏稅.
我鄰居的老爺爺自己有房子, 但是三不五時就出門一兩個禮拜以上, 去中南部幾個兒孫家輪流住, 沒想到含飴弄孫之際, 居然被檢舉空屋? 這樣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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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2-25, 09:37 AM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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