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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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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我是認為既然已經是列為環境保護區 , 就不應該再用任何理由去進行開發破壞
雖然一樓的內文中是說了許多理由
開發目的是要用來生產賑災物資 , 在災時做為賑災中心等等.......
如果他的所言不假 , 那立意的確是很良好
但......難道說台灣已經再找不出半塊地能讓他們利用
非得要去打那塊環境保護區的主意才有辦法開發嗎?
舊 2015-02-24, 11:35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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