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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ziel
拜託一下, 先回我幾個問題 : 是不是所有家庭都得買房? 是不是所有家庭都有能力買房?
甚麼叫做侵害他人居住權益? 政府可以多建一些房屋出租, 來抑制對居住需求的炒作.
上面哪兩個問題不管房價殺多低都不可能100%克服.用房屋戶數來做對比是一種謬誤,
有能力租房的人可以不買, 想買但錢還不夠的只能先租,這都是過程中自然選擇必會出現的
選項, 何來直接定奪兩者需要相等? 大於一就叫做太多? 訂也訂合理一點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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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之前回文給你過,這裡並沒有甚麼公平或是合理的問題!
單純政府認為資金停駐在房地產過多,要逼出來一樣!
客觀的說,台灣的房地產也的確停駐不少資金!
所以大大不需要侷限在合理的與否上!
就好像七成的房貸,八成的房貸哪個數字合理並不存在一個絕對的合理標準!
端賴當時的決策者設定是多少,那就是多少!
當然過度極端如十戶或是零戶這種,自然不會推出檯面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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