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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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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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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房屋是稀有財,台灣房屋戶數約840萬,但家庭數是830萬
從數字來看,買兩棟的人已經侵害到其他人居住的權益
所以兩戶禁貸三戶課重稅已經算是很寬容的方式了

http://pip.moi.gov.tw/V2/Default.aspx#sec_tab1_table1

拜託一下, 先回我幾個問題 : 是不是所有家庭都得買房? 是不是所有家庭都有能力買房?

甚麼叫做侵害他人居住權益? 政府可以多建一些房屋出租, 來抑制對居住需求的炒作.

上面哪兩個問題不管房價殺多低都不可能100%克服.用房屋戶數來做對比是一種謬誤,

有能力租房的人可以不買, 想買但錢還不夠的只能先租,這都是過程中自然選擇必會出現的

選項, 何來直接定奪兩者需要相等? 大於一就叫做太多? 訂也訂合理一點的數字.
 
舊 2015-02-24, 05:37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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