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ziel
有關聯, 政府不應過度干涉房貸者對 只繳息不還本 的"彈性". 我認為除非超過三四戶.
我一個朋友真正去炒房的,手上至少也隨時有七八棟物件, 要處理的是這種的投資客.
不是一看到 哇塞 有一戶只繳息不還本就是炒房投資客喔! 那只不過是一竿子亂打.
扛得起兩戶貸款的人我相信還不少(月入有十幾萬就不難).
如果你的觀念是自住房子也只能貸一棟, 那我們也沒甚麼需要討論的. 用錢有用錢的方法,
只要是合法的方式與管道, 不需要以為自己的作法就可以替別人做標準. 也不能以為某一
種金融行為, 背後就都是相同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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