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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k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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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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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ziel
有關聯, 政府不應過度干涉房貸者對 只繳息不還本 的"彈性". 我認為除非超過三四戶.

我一個朋友真正去炒房的,手上至少也隨時有七八棟物件, 要處理的是這種的投資客.

不是一看到 哇塞 有一戶只繳息不還本就是炒房投資客喔! 那只不過是一竿子亂打.

扛得起兩戶貸款的人我相信還不少(月入有十幾萬就不難).

如果你的觀念是自住房子也只能貸一棟, 那我們也沒甚麼需要討論的. 用錢有用錢的方法,

只要是合法的方式與管道, 不需要以為自己的作法就可以替別人做標準. 也不能以為某一

種金融行為, 背後就都是相同的動機.


些議題本來就在討論自住房的問題 而不是某些人的資金運用....很難懂
舊 2015-02-24, 03:48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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