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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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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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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owerwave
財務調度沒人阻止你,那個名義應該跟房貸無關吧,有抵押物貸款有甚麼問題嗎?

有關聯, 政府不應過度干涉房貸者對 只繳息不還本 的"彈性". 我認為除非超過三四戶.

我一個朋友真正去炒房的,手上至少也隨時有七八棟物件, 要處理的是這種的投資客.

不是一看到 哇塞 有一戶只繳息不還本就是炒房投資客喔! 那只不過是一竿子亂打.

扛得起兩戶貸款的人我相信還不少(月入有十幾萬就不難).
引用:
作者schoolky3
絕大部分人買房子的目的是什麼 你的目的又是什麼 靈活運用資金的彈性真是正當

如果你的觀念是自住房子也只能貸一棟, 那我們也沒甚麼需要討論的. 用錢有用錢的方法,

只要是合法的方式與管道, 不需要以為自己的作法就可以替別人做標準. 也不能以為某一

種金融行為, 背後就都是相同的動機.
舊 2015-02-24, 02:51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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