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真實案例有兩個,
一是我太太到台灣沒多久,她去超商買冰淇淋,
我要她把發票收好,下個月底可以對獎
天曉得她中了二十萬,我還記得反覆看發票號碼?
當然她不是台灣人,我仔細寫上我的名字、地址、聯絡電話還要蓋章,
我只對太太說:今晚妳要請我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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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是我好友的弟弟,我都叫他阿呆(他很樂天又愛說笑話),
他們家在屏東某處有魚塭養一些石斑魚,八八風災海水倒灌,
石斑魚遊向大海,還好魚苗(自家有一些水池養魚苗)離魚塭有一段距離,魚苗還好,要收成的石斑跑掉了
阿呆去買魚飼料,口袋沒有多少錢,付了錢,身上剩幾千元和一個50硬幣!
飼料行隔壁是彩券行,事後我同學跟我說阿呆那天不曉得是在做什麼?
阿呆買了50元彩券,中獎後還要扣20%,他重新改建魚塭,這兩年過得還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