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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引用:
作者luelue666
如果無法證明這個帳號是他的,那些歌是他上傳的,他頂多是散播資訊,況且他又沒有從中獲得利益,這個要判有罪是有點難度,因為百度是境外公司,他才不鳥台灣法院要他配合調資料,更不可能出庭證明那個帳號是他的。反正看法官啦,現在法官最大!


分享連結也是會被告的,一切小心為上


引用:
真的囧了!30人分享YouTube電影被告侵權 要花3萬和解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30/234123.htm
舊 2015-02-22, 11:3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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