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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 判撤銷裁罰!未酒駕拒酒測 地院判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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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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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
ademon
權力越大,所受的制約本來就該越來
權力越小,所受的制約應該要越小
所以沒有公權力的公民可以對政府提出任何質疑
而有公權力的警察當然必須提出他執行公權力的必要性
如果必要性連自己都沒辦法說服(警方也同意對方沒有喝酒的跡象)
卻硬要執行酒測,這就叫做濫權
如果當個警察可在沒有根據的情況下用公權侵害任何人的權益
這和二戰德國的蓋世太保有什麼兩樣?
你有沒有想過,他沒衝酒測站的話,就沒後面這麼多事了
開個窗,配合一下很難嗎?
對不起,我是"俗啦"我玩不起這種遊戲,所以我會配合
2015-02-21, 09:14 PM #
81
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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