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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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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sclee
看不懂你的理論?

當時執行的勤務是臨檢酒駕,不配合給的罪名是拒酒測,這不就是相應的罪名嗎?如果,條子開的是沒載安全帽,這才是沒相應


某部分來說,你也是對的

但是對其它人來說(包括法官),有些事,執法的程序正義更重要

有了程序正義,後面的作為才能合法

沒有程序正義,不管對方如何,執法的一方就站不住了

我國要講這個程序正義算很鬆散了,如果是在國外

一個殺人犯,可能因為警方的一個採證,不合乎程序正義,沒有照法律來走

被對方律師發現並告知法庭,那麼這個殺人犯應該就當庭無罪釋放了

因為所有的證據在此時都不是證據了,檢方得重新舉新事證,之前取得的歸零都不算。

什麼造成的

只要那個不對,就不用談後面那個了。
舊 2015-02-21, 03:07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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