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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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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奶油銓
您這回答表示您根本沒有搞清楚問題的重點。

警察當然可要求停車檢查,因為他是執行公務。人民當然也可以不配合。條子遇到不配合就給刁民一個相應的罪名就好。但不意味著人民不配合條子就可以就給他一個酒駕的罪名,您說是吧。

老實說,我確實搞不懂
1.該員的確是衝了酒測站
2.該員拒絕酒測
假設上述為真

依規定,拒做酒測開出九萬罰單處罰,算執法過當?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做出這個判決?

酒測攔檢我也遇過很多次了,配合的話,大約三秒鐘就通過(不包含等候前車的時間)
開窗,回答,走人
這樣會浪費多少時間?老實說是騙不會開車的人吧
舊 2015-02-21, 02:49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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