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我愛E奶
"沒有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
照你這樣說臨檢站應該沒人可以被攔停
乖乖的慢慢過去條子是不得攔停的對嗎?
|
我只能說規定是一回事 能不能鑽漏洞是另一回事
你可以拿這條去堵警察
不過油條一點的警察上法庭後也可以掰理由給法官然後另外用一個合適的罪名告你
只要他能掰一個客觀的理由 法官也信 那他就贏了
這個案子警察會敗訴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他連掰一個理由都懶的掰"
直接就說對方無異常 也沒聞到酒味
如果你是法官
在相關法規裡攔停規定的前提跟理由就清清楚楚寫在那邊
然後警察又說不出一個合理的攔停理由
你是要怎麼判?
就只能判警察敗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