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新年快樂
我先破題一下 小弟只是想問
設備商、媒體商(遊戲、影片、防盜版機制)、技術專利授權方
誰比較弱勢 要犧牲一點自身的利益 讓藍光光碟可以繼續流通使用
未來取代藍光 應該就是網路 實體的話也許是類似隨身碟產品
設備商:組裝販售的利潤、延續上一世代的視聽產品完整性與市場 好像沒有什麼籌碼
媒體商:商業網路串流媒體已經有規模、典藏版之類相關贈品藍光光碟也非必需品
藍光光碟的內容都可以透過網路下載或其他媒體載具代替
應該可以算是決定藍光的產品週期(等有新模式的成本比藍光低時)
授權方:當初可能是跟廠商簽長年的授權,已經先賺起來放,可能已經規劃次世代的規格
簡單的說就是騎驢找馬
事情有這麼簡單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