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GB
這個判決很對阿,不然你們想被天天查水表嗎?
警方執法不能他想幹就幹,得依照法條跟值勤規定。
只要程序不正義,上了法庭,執法方就什麼都不是(毒果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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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這個判決做的不錯。
沒有合理原因認定是喝酒,幹嘛要酒測?
是不是以後商場也可以找警方來,然後所有出去商場的客人都要搜身,然後她們也認為這樣是對的?以後去機場警方覺得妳肛門塞毒品,也就隨便開始摳她們肛門?
這個本來就是執法過當... 真不知道支持的網友是在想什麼... 有時候看他們覺得法官恐龍的言論就想笑...
辯解過了攔截點才停的網友更是強辯...
過攔截點才停一定有法條可以告,再不爽一點的話還有萬用的「危險駕駛」可以用... 但偏偏要用酒測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