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酢醬麵
一樓空置這事的確是我錯,看太快誤以為是地下商場空置,可從我同句話後面
提到的是"地下商場"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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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說人命比啥都重要,一下又說為了安全減少的收益
>>(此BOT案合約可沒有保證獲益這種事)誰來賠?
你又自相矛盾了.
BOT沒保證獲益,相對的也沒限制廠商獲利的多寡,一切只需要依約及合法.
所以質疑"獲利500億"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人為故意設計的惡質偽命題.
人命是最重要!
但蓋附屬事業也是為了養巨蛋,最好是"人命安全與獲利兼得".
巨蛋那平時很少經過,原本規畫的地下道出口在印象中..地下道是穿越
人行道及停車場,然後才是廣場上的出口.
人行道+停車場的空間很大..照理要改建更寬的出口通道應不成問題,
所以最好方法當然是立即停工重新規畫地下道,以徹底解決公安疑慮.
而非之前柯P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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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自相矛盾的是你自己的發言"以附屬事業如地下商場..來養巨蛋,"現在又變成"是地下商場"
"就只算應有的合理獲利,若空置不用,又該由誰來賠?"
當整個BOT案的樓地板面積開發量可以有獨家戶之地幾乎倍增方案,周邊又變更設計到以附屬營業用的建築包圍主建物引起消防安全問題(對照之下,你念茲在茲的"請別忘了高雄巨蛋還蓋了棟百貨大樓來養巨蛋." 可才一棟

),現在不過傳出縮限主建築物的一樓以作為疏散用途,周邊的附屬建築那麼多棟安全都還沒顧到,就替財團在急啥合理的獲利?
再來是顛倒因果,你以為地下道是為啥存在的,逃生只能從地下道嗎? 鬼扯啥"一樓原本不是當疏散通道用,於是重新改建.改建又不知會動到些什麼建築結構..."
地下道是因為遠雄的改變原設計的開發案(再說一遍,去看看事實,原始的設計圖裡建築是怎樣的,改變設計結構的是遠雄,有問題改回來是天經地義)保留的疏散能力不足的補充替代方案,只是這個替代方案明顯有問題才被拿來說嘴,目前市府的替代方案是傾向直接使用一樓及周邊作為直接疏散用途,甚至減少大巨蛋座位數以減少逃生需求,自然新的方案中逃生通道不需要那種規模
噢,對了,既然你那麼執著於地下道,怎麼會不知道目前新版的規劃裡根本沒有"佔用地下道空間的地下商場"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