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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7
這法官的判決非常正確,大多數法官都會這樣判決的,就算警方上訴到高院,依照高院法官的見解,翻案機率=0
執法本來就是要有比例原則,在客觀條件下,當事人不像有喝酒,本來就是不能施以酒測
不然假如你走在路上,警員無故懷疑你肛門有塞毒品,可以命令你脫褲子檢查嗎??
拒絕不合理的檢查,本來就是基本人權,當然有些人願意自行拋棄自己的基本人權,旁人當然沒意見
你願意當眾脫褲讓人檢查肛門就脫吧,不能因為你願意脫,就叫其他人跟你一樣也要脫吧~

我遇過幾次臨檢酒測,警察也不過是當場要你開車窗看一下而已
只有一次有要求我酒測,我坐在車上也是直接拒絕,後來警員也沒多說什麼就讓我走
有沒沒喝酒,車內或者警員跟你對談,都聞得出來,沒有聞到還硬要酒測,警員執法就是過當

還有一次遇到警員用口袋戰術臨檢,故意在路前擺臨檢點,躲在小巷裡攔截
當時我看到前面有臨檢點,第一反應就是不想跟警員浪費時間,直接轉小巷,結果同時有3部車子被攔下來
警員無故要求要開車門開行李箱受檢,我當場請警員提示搜索票,警員只好摸摸鼻子讓我先走
其他被攔下來的,都傻傻打開讓警員檢查
我只能說自己權益自己爭取,自己要放棄就放棄吧
法律只站在懂法律這邊的人,不懂法律的,被人欺負,被警察欺負,只能怪你自己蠢吧
舊 2015-02-17, 05:0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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