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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沒有可疑行跡,警察本來就不能隨意要求酒測
第699號解釋也是這樣子說的,才不會演變成過度執法
除非法修改法律,把接受酒測列為人民應接受之國民義務,不得拒絕

不過換個角度來看第699號
只要警察認為你有可疑之處,也說出你那裡可疑的原因,就可以對你進行強制酒測了
我不覺的這樣子的執法認定標準有太過嚴苛
甚至應該說已經是鬆到底限吧
想要認定再更加輕鬆
那就只剩用修改法律的方式把酒測列為國民義務了
舊 2015-02-17, 03:3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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