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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lord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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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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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起訴七罪,只有一項有罪,還有

檢方原起訴劉政池涉犯竊佔罪和違反《水保法》,要求分論併罰。法官審酌,劉政池指示葉憲忠埋貨櫃,占用國有地,從一重罪用違反《水保法》判劉2年3月.

從輕量刑,這樣叫黨證不好用哦?笨蛋都知道做手腳不能做得太明顯,要留一點餘地.....

真的孩子的法律教育不能等......

黨證教育也不能等....


http://www.npbmto.gov.tw/doc/2_1_3.doc
犯竊佔罪和違反《水保法》只能擇一適用判刑,

清境民宿佔濫墾那麼嚴重,真正有安全疑慮,
最多才判個6個月。

顯然你在批評之前沒有做功課,
還是因為他有黨證,
水保法他沒有判個最重20年不滿意?

要是我是法官,
清境業者至少判個7~15年,
劉大概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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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有情,
大道無情。
舊 2015-02-13, 05:5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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