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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The Whole Truth
那不是沒邏輯,是你扭曲邏輯...
你認為殺人就是要判死,換句話說就是死者的人權就是加害者也要死,除此之外都算是不給死者人權。
法律不是用來報復的。
不過就法律上來說,死者確實是沒什麼權利了。

法律縱然不是用來報復的
現在的法律連嚇阻犯罪的功能都沒有了

不少法律人都是坐在書桌前 辦公桌前去想事情
實務上 人性哪有那麼單純
這個叫做恐龍

同時有很多法律人士是看錢做事 看人判決
這時候新台幣 人民幣 又比法書來的有份量了

以你的說法 難道殺人不用判死?
我不懂這種奇特的想法
我只認為最簡單的道理 :凡事都有對等的代價
舊 2015-02-13, 10:37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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