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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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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拿別人的話當教戰手冊到處傳的人有資格懷疑別人"超奇怪的"?

1.廠商要賺錢自然會有自己的財務規劃來決定標金,不勞市政府幫廠商壓低成本設置投標金額上限

2.高雄市現代化綜合體育館有一半以上的面積是用來做附屬建築物?

還是像台北巨蛋一樣違約金只有300萬

要拿監察院的文章做標準,最好看一下相關的京站,台北大巨蛋是有多誇張

至於三創,主要問題是標案跟合約內容
舊 2015-02-12, 12:40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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