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fonxman
我才不知道你在呼攏啥
1.京站跟三創是附屬大於主建物,甚至京站為了附屬用途反而妨礙原始用途
而三創在投標時以限制投標金"上限"的手法開"最有利標",前一陣子的爭議不過是連不平等合約裡的應有事項都想賴帳而引起的
再說,擔心廠商虧錢?可沒人壓著廠商來做投標慈善事業
2.打著台北秋葉原名義說要BOT,結果開出的標案合約裡僅規範停車場停車位數量,對於附屬建物規範只有外加的相關產業的模糊規範
然後使用執照發的跟合約以及當初開發的理由三者各不相同
這種東西跟美河市以捷運機廠為由實則開發住宅區有啥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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