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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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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不知道你在挑剔什麼,是沒話找話說嗎?

1.
BOT不就是政府沒能力/沒錢蓋或管理,於是讓民間投標

京站的公車轉運站或三創的地下1-6層停車場,其本身獲利並不容易回本,
所以才會以附屬的商場,飯店...來維持營運,這本就是BOT的原意.

2.
前面回覆你的柯市府公文裡都載明了,當初BOT時就有規畫:
"並須依都市計畫規定,提供至少1/2樓地板面積供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使用..."

使用執照上也載明"地上建物"的用途為: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餐飲業

3.
三創早就拿到使用執照,在去年中旬就入駐辦公,並無不能合法營業登記的問題.

我才不知道你在呼攏啥

1.京站跟三創是附屬大於主建物,甚至京站為了附屬用途反而妨礙原始用途

而三創在投標時以限制投標金"上限"的手法開"最有利標",前一陣子的爭議不過是連不平等合約裡的應有事項都想賴帳而引起的

再說,擔心廠商虧錢?可沒人壓著廠商來做投標慈善事業

2.打著台北秋葉原名義說要BOT,結果開出的標案合約裡僅規範停車場停車位數量,對於附屬建物規範只有外加的相關產業的模糊規範

然後使用執照發的跟合約以及當初開發的理由三者各不相同

這種東西跟美河市以捷運機廠為由實則開發住宅區有啥兩樣
舊 2015-02-11, 09:37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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